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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医生“去编制”这个问题早在之前就引起不少人关注!然而近日,**卫健委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《关于优化医疗卫生发展环境提高医护人员待遇的建议》进行了回复。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:“关于增加医务人员编制”。
**卫健委在回复中明确表示:“公立医院编制是稳定和吸引医务人员、保障公立医院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,是**满足人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制度**。公立医院编制资源必不可少,公立医院编制非但不能弱化,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。”
提案:医务人员编制相对不足
在安徽省政协委员王义文的提案中,其强调国内医务人员从业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:
目前的现状是不管是不是真正的医疗责任,患者动不动就告,而且医院基本上作为责任方进行赔偿,无形中给医生也制造了巨大的精神压力,医务人员精神高度紧张,行医如履薄冰。
医务人员编制相对不足,特别是儿科、妇产科等科室加班加点成为工作常态,工作量过大,医务人员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受到影响。
在世界各国,医生都是处于中上等收入阶层,我国医务人员的大部分收入是通过医院创收和绩效考核指标获得,工资收入与他们工作的性质不相符。
由于患者不理解目前治疗手段所能达到的客观效果,产生过高的期望值,在治疗达不到期望值时而产生纠纷。
社会舆论对患者这个所谓弱势群体的倾向,还时常出现社会舆论及媒体对医务人员不客观、不正确的负面报道,医生和病人之间信任感不强。
并且其提出,完善法律法规、改善医疗执业环境,加大医闹打击力度、医院内建立预警机制、提高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等意见。
卫健委:编制不弱化,还需强化
近期,对于王义文的提案,**卫健委进行回复了!
**卫健强调,公立医院是我国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,承载着**生物安全、**战略安全、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使命,具有很强的公益性。编制是事业单位统一的管理手段和重要资源,决定了事业单位法定用人规模以及附着在编制上的各种待遇。公立医院编制是稳定和吸引医务人员、保障公立医院稳定发展的关键要素,是**满足人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制度**。
公立医院编制资源必不可少,公立医院编制非但不能弱化,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。1978年,原卫生部报国务院同意出台《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》(〔78〕卫医字第1689号),规定按照医院病床数量配备工作人员,为公立医院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保障。
同时,为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,2006年和2011年,**先后出台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》和《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》。这些编制文件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。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公立医院编制工作,目前,**卫健委正在会同中央编办积极论证,力争在编制方面有所突破。
**卫健委称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医务人员的关心爱护,为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,中央层面相继出台一系列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政策措施,卫生健康系统迅速行动,商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,加大正面宣传力度,树立先进典型,在全社会讴歌弘扬白衣天使“敬佑生命,救死扶伤,甘于奉献,大爱无疆”的职业精神,为广大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后援支撑。
**卫健称,目前已经出台一系列文件,在薪酬待遇、工伤认定、职称评聘、生活保障、个人防护、轮休休整、心理调适、家庭帮扶、执业环境、先进表彰等方面明确一系列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措施。各地积极响应,纷纷出台当地细化落实的地方政策文件,重点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爱护。
所谓“去编制”是“乌龙新闻”?
既然**卫健委明确表态不弱化编制,那之前“取消公立医院编制”的说法到底是哪里来的?这其中又有什么玄机?
在网上搜索与“取消公立医院编制”相关新闻时会发现,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7日发布的一条新闻《2020年底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部实现》曾被广泛引用。
文中确实出现了“2020年底取消事业编制”的字样,但仔细查看全文会发现,被取消事业编制的单位名单中,根本没有公立医院这一项,这是媒体闹乌龙了吗?
2011年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》正式发布,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明确分类:
其中承担“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”的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(基层医疗机构为此类);承担“高等教育、非营利医疗”的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(大城市公立医院为此类)。文件明确:
“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机构编制审批制,完善管理制度,简化审批程序,切实管住管好。
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,在制定和完善相关编制标准的前提下,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,建立并规范备案程序。可先在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、公立医院进行备案制试点,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。”
到底是“去编”还是“增编”?
编制审批制即我们以往理解的“铁饭碗”,编制对应到具体的人,医疗机构设置、解除编制都要得到机构编制部门的审批。而在编制备案制下,医疗机构只需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编制总数额,至于这些编制*终给谁由医疗机构自行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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